怒江自治州 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便签〔2024〕47号)要求,经研究,拟定于2024年7月召开全州林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一)范围对象。我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林业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

 

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2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表的填报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三)现任职称以来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四)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五)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六)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及获奖材料复印件1份。

 

(七)任现职以来的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编著、译著)、林业草原区划、林业草原年鉴、培训材料等复印件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中级职称在县(市)、乡镇(街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八)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公示及公示结果情况说明各1份。

 

(九)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1份。

 

(十)怒江州林业工程职称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书1份。

 

申报材料中需要手写签字处不得打印,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代写代签,请申报人及单位负责人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在签署意见及签名处亲笔填写意见并签名,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初审由县(市)林草局职改办负责,初审完成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于2024年5月22日前报州林草局职改办复审,通过复审后的申报材料除第一项不装订,其余第二至十项按顺序胶装订成一册(著作除外)。复审通过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县(市)林草局于2024年5月31日前统一报州林草局职改办。同时,填写上报《2024年职称评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统一用Excel中文电子表格制作)以及与名册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审核,不得要求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四)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的书面情况,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每个申报人一份廉洁书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考试的要求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执行。

 

(七)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八)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九)非林草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林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州林草局直属及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州林业工程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县(市)及以下的报各县(市)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请各县(市)林草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到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天保所。相关申报表格由各县(市)林草局负责职改工作的同志提供,也可到“怒江林业政务信息群”(QQ群号:41301885) 文件共享中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州林草局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金花,13988678787。

 

附件:

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

4.怒江州林业工程职称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书

5.委托评审函

6.2024年林业工程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中级)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6.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