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 关于开展第六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75号)精神,现就做好第六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部分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持续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现全职在豫),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2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5)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二名)或2项三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二名);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二名);

 

(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三名)。

 

8.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坚持专业技术工作,带领企业进入全国500强或连续3年在5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及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的优秀企业家。

 

10.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或2个以上省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突出贡献;

 

2.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或国家专利第一完成人;

 

4.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国家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三)民营经济领军人才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发〔2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1号)要求,本次选拔工作单独设置民营经济领军人才申报指标。申报人选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经济、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民营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或技术能手,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及未直接分配申报指标的中央驻平单位推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同一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省管干部除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驻平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和科技创新局、市直有关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

 

(二)报送时间

 

综合报告及候选人资料均须在2024年4月17日前报送。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三)报送地点

 

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服务综合楼560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其他事项

 

按照有关要求,省人社厅通知文件内容,仅在此部分公开,如有问题,请联系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0375-2979956)。


来源: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