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孜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3版)》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经对《甘孜州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以及我州近年出台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并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3版)》对比,形成了《甘孜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3版)》(以下简称《汇编》),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全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一)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汇编》所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以及说明提供医疗服务,对确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二)《汇编》中未标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放开和特需项目除外),属我州公立医疗机构尚未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有能力或具有相应技术开展此类项目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属地医保行政部门申请,经县(市)医保部门初审后报州医疗保障局制定价格。州医疗保障局未公布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标准。

 

二、严格医用耗材收费管理

 

《汇编》中凡是各级分类“本类说明”、“说明”和“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各公立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2〕97号)中的“手术用一次性特殊材料、器械目录”。

 

三、执行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范围

 

《汇编》中标注取消药品加成的公立医院包括州、县(市)级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即:甘孜州人民医院、甘孜州藏医院、甘孜州卫校附属医院、甘孜州妇幼计生中心、甘孜州皮肤病防治院(海螺沟景区人民医院)以及各县(市)公立综合医院、妇幼计生中心和中藏(民族)医院。

 

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政策规定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汇编》中所列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按项目相应等级明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格收取费用。按照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部分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信息(含服务项目、内容、价格等信息),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医疗机构应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执行时间以及公示情况等相关内容,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分级定价管理。《汇编》中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分级定价和统一定价。分级定价原则上二甲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为基准,三甲、三乙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分别按20%、10%上浮,二乙、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分别按5%、10%进行下调。执行统一定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实行等级差价。一级和未定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

 

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一)开展医疗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收费地点以公示牌、电子触摸屏、计算机查询系统等多种形式公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二)实行住院患者费用清单制度。全州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发生的费用,必须按照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逐项登记,做到一日一清,向住院患者免费提供住院费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必须按照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及编码开列。患者对“清单”所列项目和金额有疑虑的,医疗机构必须作出明确答复。凡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或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的费用,患者可向相关部门举报,经相关部门裁定确属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

 

(三)医疗机构要明确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并配

 

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建立由院领导牵头,内部价格管理机构负责,各职能科室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加强内部自我约束,定期组织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

 

六、其他事项

 

(一)《汇编》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非医保报销目录,甘孜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从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与本通知和《汇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和《汇编》为准。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甘孜州医疗保障局。执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汇编》由甘孜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要素进行解读。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

  1. 甘孜州医疗服务价格汇编使用说明.docx
  2. 甘孜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3版.xlsx

来源:甘孜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