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海人社发〔2024〕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各区人社局,市就业局、市小贷中心,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审计工作要求,推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有序进行,结合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规范办班管理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 号)等省市有关培训的管理规定,把好准入关,对参训人员资格条件从严审核,严格核查机构开班资质条件,进一步严格核查培训学员的身份、社保、既往领取培训补贴情况以及教师配备数量、资格等。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课时的要求,注重优选师资力量,严格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8 号)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 1 名专业理论课教师和 1 名专业实训课教师。

 

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做好自身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办学活动。要注重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培训工种不要过于集中于某个行业、各个工种,培训学员不要过于集中在某个特定群体。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不同群体特点,结合自贸港建设及市场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推行与就业方向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效应,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活动管理,积极利用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标准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线上、线下方式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严格规范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行为。

 

三、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培训全流程监督及档案资料归集管理,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和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并将基本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审核,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单位信息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虚报冒领、违规重复领取等行为。经审核合格后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培训工种、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名单、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各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要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查处。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1 月 2 日


来源: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