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医疗保险费2024年4月申报缴费的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4月1日起,牡丹江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由税务部门承办。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4年4月3日16时起暂停医疗保险网厅业务、4月3日19时起暂停医疗保险经办业务,2024年4月7日早6时,医疗保险网厅、经办业务全面恢复。

 

二、申报缴费范围

 

自2024年4月1日起,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方式及期限

 

(一)缴费人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缴费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2024年已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已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当年后续月份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的缴费工资。

 

(三)灵活就业人员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因存在应办理未办理医疗保险登记产生应缴费款、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需补缴费款的,以及补缴费款属期为2024年4月前的医疗保险费的,仍应当先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费等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龙江税务APP、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合作银行窗口及手机扫码等银行特色缴费渠道办理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

 

五、温馨提醒

 

(一)医疗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开具等业务继续由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二)为保障缴费人权益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4月征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请广大缴费人及时办理缴费业务。

 

(三)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医疗保险问题可拨打12393服务热线咨询。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黑龙江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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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