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关于确定2017年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额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68号)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51780元计算。
为方便群众缴费,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4个,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经测算,2017年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个档次如下:
1、按省平均工资的60%缴费,缴费额为6216元;
2、按省平均工资的70%缴费,缴费额为7428元;
3、按省平均工资的80%缴费,缴费额为8280元;
4、按省平均工资的100%缴费,缴费额为10356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使用。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1月30日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