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全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暨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全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暨2023年业务收支预算的报告》《中卫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确认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报告》《关于修订<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2个分中心(管理部性质)。从业人员40人,其中,在编25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09家,净增单位75家;新开户职工7590人,净增职工3217人;实缴单位1180家,实缴职工64344人,缴存额12.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79%、5.26%、14.29%。2023年末,缴存总额104.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2%;缴存余额37.36亿元,同比增长6.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3年,20427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63亿元,同比上升37.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53%,比上年增加13.5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67.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6笔4.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3%、3.77%。当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675笔、58.53亿元,贷款余额20.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1%、7.97%、-0.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64%,比上年末减少3.9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40笔0.64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8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1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7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97亿元,1年以上定期12.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2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64%,比上年末减少3.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0209.72万元,同比下降0.85%。其中,存款利息3880.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328.57万元,其他0.4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745.98万元,同比增长7.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45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6.13万元,其他0.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463.74万元,同比下降10.04%。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下降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不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893.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7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1.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5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00.80万元,同比增长8.32%。其中,人员经费637.67万元,公用经费69.04万元,专项经费294.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85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1.83万元。当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39%,国有企业占15.61%,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8%,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0.68%;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5%,国有企业占9.49%,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1%,灵活就业人员占1.27%;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84%,租赁住房占2.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6%,其他占4.5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7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38%,比上年末减少2.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8%,90-144(含)平方米占78.77%,144平方米以上占19.35%。购买新房占67.15%,购买二手房占19.67%,其他占13.1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19%,30岁-40岁(含)占40.06%,40岁-50岁(含)占10.25%,50岁以上占4.5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3%;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23%,比上年下降0.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

 

1.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银行。当年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12家,即建设银行中卫分行、农业银行中卫分行、中国银行中卫分行、工商银行中卫支行、宁夏银行中卫分行、邮储银行沙坡头区支行、建设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工商银行中宁支行、宁夏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海原支行、宁夏银行海原支行。

 

2.受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当年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1家,即建设银行中卫分行、农业银行中卫分行、中国银行中卫分行、工商银行中卫支行、宁夏银行中卫分行、邮储银行沙坡头区支行、建设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宁夏银行中宁支行、农业银行海原支行、宁夏银行海原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当年最高最低缴存基数

 

(1)最高缴存基数。2023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在岗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22年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964元(107578元/年)的三倍,即2689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6454元。

 

(2)最低缴存基数。2023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二类区)均为1840元;海原县(三类区)1750元。

 

2.优化调整了部分提取贷款使用政策

 

(1)2023年8月22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精简和流程优化升级的通知》。一是简化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资料。二是简化住房公积金4项归集提取业务办理要件。三是新开通20项归集、提取和贷款线上业务。四是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并启缴(缴存登记)事项取消人数限制条件。五是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的支持。六是取消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封存后一年销户的限制。七是优化区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流程。八是提取业务划款全部划入提取人本人银行账户。

 

(2)2023年9月19日由市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分行、市不动产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23〕36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抵押权落实后,市公积金中心用公积金贷款直接为借款人偿还商业贷款,借款人无须自筹资金即可完成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3)2023年5月10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印发<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房金管字〔2023〕10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中卫市购买自住住房,作为借款申请人向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又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全面落实政策。结合实际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一人购房全家帮”“按月对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贷款额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二是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线上利用网厅、门户网站、宁夏住房公积金公众号、手机APP平台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回应缴存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三是精简办事流程。结合中心业务办理实际,进一步梳理公积金办理事项,简化流程、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积极与人社、民政、人民银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对接,推动部门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拓展办事渠道。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重点宣传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服务媒介,细化办理流程,让缴存单位、缴存职工选择更加便捷的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掌上办”“网上办”“一窗办”“异地办”等网上办理效率。五是主动服务楼盘。结合全市房地产销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房地产企业,选择部分新开楼盘,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和贷款受理系列活动。六是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以“强素质、比业务、亮品牌、树形象”为主题窗口工作人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提升业务办理质效,打造星级服务岗。七是聚焦“为民办实事”。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和“政策宣传月”活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完成了单位信息化领域相关制度的完善及修订工作。二是按季度对信息化项目综合运维、业务系统运维服务进行考核。三是完成2023年网络安全等保测评,达到了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标准。四是完成了43项网厅业务功能的升级、测试及上线。五是完成了信创设备和征信接口开发项目的采购工作,征信系统开发已通过人民银行验收。六是编制印发《中卫市“数字公积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的《中卫市“数字公积金”项目需求分析报告》通过了市大数据局的审核。

 

(五)当年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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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