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2024年第2号


按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1日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