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抚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公告


抚州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市就业见习岗位的规模和质量,根据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抚州市2024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募集范围

 

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或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1、抚州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3个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对象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一)申报

 

1、已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填报《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或通过见习惠赣网页版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jxhg/index.html#/、微信公众号进入“见习惠赣”平台(附件4),自行发布岗位。

 

2、未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除填报《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外,还需同步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1)线上申请渠道。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或扫描进入“见习惠赣”平台,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2)线下申请渠道。前往单位所在地所属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经办科室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经办科室联系方式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见附件2);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二)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就业资金总量和就业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评选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5)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于退出的见习单位要及时摘牌。

 

①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足3个且未招募见习人员的;

 

②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③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④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五、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单位为见习学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后,按规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一)岗位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二)保险补贴。对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予以补贴。

 

六、见习岗位查询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入“见习惠赣”平台、就业之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见附件5)查询见习岗位。

 

抚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6日

 

附件3:就业见习业务经办人联系方式

 

附件4:“见习惠赣”平台二维码

 

附件5:

 


附件下载:

  1. 附件1: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docx
  2. 附件2: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模版).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