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转发《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其中冠脉内局部药物释放治疗术等项目价格按照附件2执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文件规定价格同步执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两定协议同步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2. 附件2:金华市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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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