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评估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建科):

 

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发的《2022年第二次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评估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11月,在全市开展一次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评估工作。请各县(市、区)做好已备案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的专项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所有已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

 

二、评估内容

 

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2022年以来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制度及组织建设、评价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重点检查企业内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执行、申报条件审核、认定流程、档案保管、证书核发等情况。

 

三、评估办法

 

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评估采取“自评+复评”的方式进行:

 

1.各已备案企业重点围绕上述评估内容,对本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并梳理出认定工作开展的问题和建议;

 

2.已备案但仍未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上报未开展认定工作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并明确认定计划;

 

3.各县(市、区)鉴定中心根据企业自评情况,对已备案企业进行复评,在复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规范整改。

 

四、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职能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书面报告(附《2022年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评估细则(认定企业用表)》)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朱耀中,电话:15380316336。

 

扬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2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各县(市、区)开展2022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质量评估的意见.doc

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