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自治州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临州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已于2024年3月19日经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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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

 

为推进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灾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重建家园,现就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范围

 

积石山6.2级地震烈度6度区及以上受灾县市乡镇(街道)。

 

二、受灾地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倾斜支持政策

 

1.提取。受灾县市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范围集中安置(含货币安置)、原址重建、维修加固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父母、子女名下受损房屋重建或维修加固。缴存人可持安置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修建费用票据、缴存人户籍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

 

2.贷款。对受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可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

 

三、开辟绿色通道

 

对因地震受灾需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缴存人,按有关业务规定和程序优先办理。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下载:

  1. 临州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积石山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pdf

来源: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