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

哈人社发〔2016〕225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8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至90元/月。

 

二、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制度,对参保人员死亡的,从财政资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丧葬补助,标准为3个月基础养老金。

 

上述政策调整增加的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