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恩施州高级教师(含州直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职改办、教育局,州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恩施州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各县市申报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中职中初级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以各地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通知为准。州直单位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常规申报

 

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二)定向申报

 

在各县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申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中小学教师可选择定向申报,也可选择常规申报,本年度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报。

 

二、推荐职数管理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所有申报人均须提供《2023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申报用表1,需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和《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情况鉴定表》(申报用表2),并提交本人近五年聘用合同(聘书、聘任文件)等佐证材料。

 

(二)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限定为定向申报)。乡村从教30年不占岗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乡村学校从教30年荣誉证书》或《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0年鉴定表》(申报用表3)。

 

(三)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近5年每年需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申报时须同时提供“双肩挑”审批手续和近五年聘用合同。

 

(四)全州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评审仍实行总量控制,评审通过职数按上级规定执行。统筹兼顾地域、学段、学科,进一步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各县市推荐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人数不能超过申报总数的40%。免去领导职务1年以上的方可以一线教师身份申报正高级职称。推荐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人员身份,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核实,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审核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高级教师常规评审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执行。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定向评审按照《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现结合我州实际,对有关条件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教师学历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二)教师职业资格

 

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高学段教师资格可向下兼容),参加注册达到合格且在注册有效期范围内。所在单位未纳入省规定教师资格注册范围的,不作注册合格前置要求。

 

(三)水平能力测试

 

1.2021年、2022年、2023年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今年有效,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应与申报专业、级别、从事专业一致。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提供《恩施州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评推荐表》申报用表4),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2.今年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推荐(提供《恩施州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评推荐表》申报用表4),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研究生毕业初定一级教师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提供《恩施州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能测试免试审批表》申报用表17)。

 

3.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除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外,还需现场抽签进行一堂所任教学科的现场说课,现场说课表现作为重要的赋分要素计入总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鄂人社职管〔2021〕8号文件规定,为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地方党委、政府肯定和社会公认的优秀教师,虽未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但达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条件中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及其他能力业绩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

 

(四)破格申报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符合基本条件但尚未聘任到本职级最高岗位等级人员,需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由县市教育局组建专家组,依据鄂人社职管〔2020〕5号或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规定,对辖区内破格申报人员条件具备情况,做出专业评定。经评定符合文件规定破格条件,且所在单位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由县市教育局给出推荐意见后,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申报用表5,此表需经州职改办核准盖章并由申报人上传网报系统后,才能按正常流程网审推送)和个人破格申报佐证资料复印件一套(备注复印属实,核验人签字,县市教育局盖章),待恩施州职改办组建专家组核准确认后,破格申报。

 

(五)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转评

 

具备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应在现申报学段、学科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职业资格要求。平级转评,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批表》(申报用表6),此表需经县市职改办核准盖章并由申报人上传网报系统后,才能按正常流程网审推送。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评审的评价要素,评委会将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近五年(2019年至2023)学时登记数据为准(提供《恩施州中小学教师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统计表》申报用表7)。

 

(七)普通话

 

1.常规评审。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2.定向评审。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暂不作为我州乡村中小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评审的评价要素,评委会将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

 

(八)“双公示”制度

 

根据我州实际,继续实行分学段、分专业量化评审,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继续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后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

 

师德失范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及恩施州职改办〔2023〕19号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情形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各县市教育局组建核查组,负责核实辖区内推荐人员是否存在上述不得申报情形,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九)其他

 

1.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中所有关于市级荣誉称号及表彰中的“市级”均指地级市、州,“县级”指县级市、县、区。

 

2.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本通知下发之日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证明材料有效时间。其他时间开具的证明、无公章的证明、非原件证明均为无效证明。

 

3.网报时故意遮挡证明日期、非原件扫描件、扫描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名称命名或未按指定位置上传清晰可辨扫描件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4.学术著作(包括经过审定通过的教材),需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 https://pdc.capub.cn/)验证真伪,并注明核验人,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供《学术著作核验记录表》申报用表18)。

 

5.学术论文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核验杂志信息是否一致,验证杂志真伪,并在佐证材料上注明核验人(提供《杂志信息核验记录单》申报用表19)。所有论文均需提供检索页(提供《学术论文检索页粘贴单》申报用表20),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检索页、未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要求提交评审纸质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规定表样《个人评审表》的不予受理。

 

上述条件是全州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各县市、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推荐标准和实施细则。

 

四、申报方式

 

所有职称申报人员均应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1.个人申报。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2.单位推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端(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login.html)完成单位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专区和单位登陆端,均有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正确操作。因申报人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网报数据异常无法正常完成网审的,由申报人自己承担后果。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恩施州2023年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个人扫描件上传要求》将相关附件上传到指定位置,因未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影响网审的,由申报人自己承担后果。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导出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二)逐级审核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改部门按职称相关政策规定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逐级向上级职改部门推送。

 

(三)报送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且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上系统申报的评审类别、申报学科不一致的,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准。

 

州直单位申报中级、初级职称资格评审(认定)的,参照上述要求实行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由县市教育局集中呈报。

 

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照申报条件逐项逐件审核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并与网上申报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确保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

 

1.组织推荐。依照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并由单位党组织集中研究审定推荐对象,逐级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要逐一进行甄别审核,同时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将职称政策、岗位设置情况、拟推荐人数、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业绩公示。各用人单位要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推荐单位应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推送单位应在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一览表》表头空白处出具“此表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或相关情况反映见申报材料,已经核实无异议)”的意见,推荐时上传的《一览表》应与公示的《一览表》保持一致,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用人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一览表》和《评审表》,由单位具体经办人、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两表原件扫描上传网报系统,报送县市教育局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

 

各级职改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评办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督导,并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以及业绩材料真实性、规范性逐人逐件予以审核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各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以及业绩材料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复核,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六、评审材料受理要求

 

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截止时间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

 

(二)破格申报资格审查材料上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前,上报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纸质材料。

 

(三)县市汇总表上报时间

 

2023年10月20日前,上报网报推送人员电子汇总表;10月25日前,根据网审结果,上报参评人员正式电子汇总表。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27日—10月31日,报送至州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电话:0718-8242171)。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教师每人300元,申报中级教师每人150元,申报初级教师每人8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恩施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县市教育局(州直单位)上报用表及材料清单.zip
  2. 附件2:申报用表.zip
  3. 附件3:个人材料上报、装订要求.doc
  4. 附件4:网审新系统——信息填报、个人扫描件上传要求.doc
  5. 附件5: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相关申报评审条件.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来源:恩施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