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黔医保发〔2020〕88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省医保异地结算中心: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7号)也将此列为2020年内必须完成的第31项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17—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写入报告并提出分阶段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已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在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经实现相关要求、群众有合理的直接结算预期情况下,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作为,结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更加便捷高效的直接结算服务,确保在2020年底如期完成国家医保局和省政府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目标

 

(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公立医院必须全部开通异地就医(含跨省和省内,以下同)直接结算;非公立医院按照自愿原则开通,不愿意开通的非公立医院按照国家医保局调度要求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材料;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开通。原则上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开通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分布在偏远乡镇等暂不承担异地结算服务的药店可以延缓开通。

 

(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将相关工作信息通告到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院,并根据经办规程及协议管理要求及时组织新开通的医院开展培训。12月25日前将拟开通名单送省医保异地结算中心,统一组织系统建设商在省医保信息平台授权并开通。从2021年起,新增定点医院同步开通异地就医,不再单独进行申报;不愿意开通的非公立医院按照国家医保局调度要求需提供正式的情况说明。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按照异地结算相关要求完善定点协议内容。

 

(三)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西南五省正在开展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并在2021年上线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2019年已经实现省本级铁路、电力职工医保门诊直接结算,2021年拟扩大试点范围,请有意愿参与试点的统筹区在12月25日前上报试点报告。并请各地做好承接西南五省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试点准备。

 

(四)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家医保局2019年“放管服”工作要求,继续全面梳理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群众报销方面是否存在歧视性规定,将不同投资主体、经营性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一视同仁纳入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享受同样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继续通过定点互认原则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签订年度定点机构协议时增加相关管理内容。参保群众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后返回参保地零星手工报销的,凡属于就医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应纳入报销范围并按参保地目录及相关待遇政策规定进行零星报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统筹区要高度重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畅通与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互通和工作调度,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的职责,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家局和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统一宣传培训。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开展信息系统数据迁移整合技术培训和异地结算经办管理服务业务培训。各统筹区要开展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政策宣传,在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张贴异地就医提示牌和结算流程图等,让参保群众充分了解结算政策和办事流程。

 

(三)加强监督管理。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纳入就医地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管等各项医保服务管理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异地患者在本统筹区就医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建立健全参保地和就医地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开展交叉互查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及时跟踪进度。各统筹区地区要明确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及联络员。联络员每季度末将所属统筹区开通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由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作为近期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2020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1日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