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临夏市2023年度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促创业稳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扶持创业,加大对初创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新动能,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对象。在临夏市区域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等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

 

(二)补贴标准。市场主体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群体人员的市场主体,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二、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伍军人证等)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临夏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

 

8.企业征信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资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市场主体自愿申报原则,由市场主体结合各自实际如实向临夏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2.核查。临夏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深入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

 

3.复审。对符合条件拟补助的市场主体报临夏州人社局复审、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携带相关资料到临夏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1109室进行申报,资料审核合格后,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场主体自己留存,一份报临夏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一份报临夏州人社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马志鹏

联系电话:0930-6210509

地 址:临夏市滨河路建设大厦11楼1109室

 

四、附 件(扫码下载):

 

1.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企业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来源:临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