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卓越工程师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推荐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与所在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甘于奉献,为推动单位、行业和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获得设区的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所从事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等奖项、通报表扬。

 

2.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2部。

 

3.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设区的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

 

4.在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转化高新技术中,作为主持人员或前5位设计人员;或者作为参与人员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完成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的各类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6.作为第1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并取得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三)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在育人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学生或所带徒弟多人成为院所、院校、企业技能骨干,并在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前3名;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第1名)。

 

2.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作为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及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技能贡献;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为设区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职业技能在全国或全省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或“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者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

 

6.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被企业评聘为特级技师的技能人才。

 

7.围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等重点工作,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

 

三、推荐申报要求及名额

 

(一)申报程序。推荐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含省属本科高校、科研院所,下同)、省属大企业(集团)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下同)负责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候选人。其中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各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民办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处级及以下中央驻鲁单位等,由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推荐要求。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省管大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受理人选所在单位的推荐申请,组织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推荐名额。各设区的市按最多不超过以下名额推荐: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菏泽各7名;枣庄、东营、泰安、日照、德州、威海、聊城、滨州各6名。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可向其主管部门推荐1名,由省直部门汇总研究推荐不超过4名;省属大企业(集团)及中央驻鲁单位各推荐不超过2名。符合推荐要求人员数量不足的,可不全额推荐。

 

四、推荐申报材料

 

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以下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一)(二)(三)项报送PDF格式电子版:

 

(一)推荐申报报告1份,加盖推荐申报部门公章(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涉密人员材料请线下报送,禁止通过网络传输)。

 

(二)《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书》(其中《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请报送纸制材料一式6份同时报WORD电子版)。

 

(三)《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同时报WORD电子版)。

 

(四)申报人员的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人员先进事迹、突出贡献、业绩能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已审验(原件由推荐申报部门负责审验);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人选个人承诺书。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推荐选拔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引导和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钻研技术,锤炼技能、干事创业、争先创优,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推荐选拔标准和条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处于管理期内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均不纳入推荐申报范围。

 

(三)精心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规定要求上报。需填报表格的电子版可自行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于金

联系电话:0531-51788150

电子邮箱:yujrst@shandong.cn

 

纸质版邮寄至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金;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1103室;电话:0531-51788150。

 

附件:

1.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书

2.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申报人选个人承诺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3.docx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