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抚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打造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评审专家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抚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遴选工作,以充实调整“抚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抚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及知名度,并充分得到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推荐人选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修养、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能正确掌握和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学术造诣深具有重要影响力。

 

4.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高的评审能力、社会公信力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5.热心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三、推荐人选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需要,本次推荐人选应为从事机械、仪器、材料、冶金、电气、电子、建筑、土木、国土、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矿业、纺织、轻工、交通、林业、环境、安全、经济工作的专家及技工学校教师等。

 

四、推荐和遴选程序

 

1.人选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抚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登记)表》、《抚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一览表》(见附件1、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员进行专业分类、资格审核、会议研究、确定入库人员。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调整,仍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入库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1.入库专家应遵守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无特殊情况,应按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2.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坚持评审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如有违反下列规定的,将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不向外泄露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自觉接受监督。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退出专家库: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3)评议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工作渎职、失职者;

 

(4)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专家评审工作者;

 

(5)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六、有关要求

 

1.推荐申请入库专家的单位需实事求是的填写《抚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登记)表》、《抚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一览表》,将电子版及PDF加盖公章版于2024年4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dxl15941370516@163.com。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及时的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确保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家队伍。

 

联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 系 人:赵宏宇 董晓璐

联系电话:52424116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抚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
  2. 2.抚顺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一览表.xls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