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关于申报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余人社字〔2022〕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江西省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

 

1.2022年1月1日前已享受社保补贴且享受期限未满的灵活就业人员。

 

2.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以登记就业日期为政策享受起始时间)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线下办理

 

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区(以下统称为“基层保障部门”)受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基层保障部门受理、核实—→按参保地分别提交至市本级或所在县区就业部门审核—→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2.申请人社保卡;

 

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4.现场核实缴费情况和户籍情况。

 

(二)网上申报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登录互联网填报: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个人办事(新用户请先注册)—→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网上办理—→按参保地选择对应的经办机构—→按有关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如未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先逐一网上申报以上事项,待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时间

 

原则上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四、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按照人社部门认定的退休年龄执行,但不包括因缴费年限不足而延时退休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0元/月的标准执行。城镇脱困解困人员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新余市委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城贫办字〔2019〕4号)文件要求按比例执行。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790-6736363

分宜县 0790-5892553

渝水区 0790-6738971

高新区 0790-6869228

仙女湖区0790-6859000

 

新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5月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