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会,市直有关部门,驻石中央和省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地选树高技能人才的优秀代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石家庄工匠”选拔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开展第二届“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石家庄工匠”选拔管理工作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产业率先突破,着力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手段。通过开展选拔活动,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强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工匠,争做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选拔范围

 

第二届“石家庄工匠”共选拔100名,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石企事业单位)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技师),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

 

三、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有工匠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申报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冠名工作室,或命名为“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

 

4.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市级技术能手。

 

(二)事业单位申报人选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

 

2.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

 

3.带队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的职业院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者和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的人员申报“石家庄工匠”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

 

“石家庄工匠”选拔坚持向企业一线倾斜原则,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数量的10%。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直接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的推荐人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石家庄工匠”人选。

 

(四)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命名。“石家庄工匠”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命名为“石家庄工匠”,颁发“石家庄工匠”荣誉证书,落实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材料

 

1.“石家庄工匠”申报推荐表。

 

2.“石家庄工匠”申报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3.所在单位推荐信(包括姓名、单位、性别、出生年月、主要业绩成果,担任的主要社会职务。300字内)

 

4.代表个人能力水平和近五年业绩贡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关资料等,均为复印件)。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加封面、列出目录,胶装3份。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制度,是我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县(市、区)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组织申报,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做好选拔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社会公认。在选拔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做到参评的广泛性;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

 

(三)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务于2024年4月7日前完成初评并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高林琳

联系电话:86689145

电子邮箱:rsjzjk514@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总工会

2024年3月25 日


附件下载:

  1. 1.“石家庄工匠”申报推荐表.docx
  2. 2.“石家庄工匠”申报一览表.xls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