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七集团军医院,武警四川省总队医院: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的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依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2022版)>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梳理我市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形成了《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以下简称《价格汇编》),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价格汇编》所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以及说明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价格汇编》所列项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适用于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就按照相应等级明确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格收取费用。

 

二、严格医用耗材收费管理。凡是各级分类“本类说明”、“说明”和项目“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2〕97号)中的“手术用一次性特殊材料、器械目录”。

 

三、因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多、专业性强,《价格汇编》对2024年2月前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核对、补充及勘误。我市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反馈,以便我局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2024年3月及以后新出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下载:

  1.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4版)》的通知.pdf
  2. 2024版乐山医疗服务价格.xlsx

来源: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