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进一步明确椎管内麻醉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满足孕产妇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需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现将椎管内麻醉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阴道分娩镇痛患者实施椎管内麻醉镇痛超过两小时的,超过部分以一个小时为计价单位。超过部分在15分钟内(含)的,不得收费;超过15分钟不足30分钟(含)的,按70元加收;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含)的,按140元加收。

 

二、调整完善后的椎管内麻醉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同步予以支付。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执行。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


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