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4〕29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经陕西省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在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首次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补贴,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业务申报审批

 

(一)申报路径

 

符合条件人员,在社会保险缴费满一个月后,可通过电脑网页版或移动端进行补贴申报。

 

1.电脑网页版请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xahrss.xa.gov.cn/)——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2.移动端可通过“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西安平台)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受理审批

 

1.各区县、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国际港负责本辖区社保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

 

2.市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曲江新区负责本辖区社保补贴的审核及资金申请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补贴期限按月计算,按年度发放。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高校毕业生,在政策享受期限内,可根据个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情况申请社保补贴。

 

(二)非首次享受且已缴纳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如未按期申请该年度社保补贴,可申请补办2022年度补贴。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冒领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2023年度灵活就业个人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至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经办机构要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做到补贴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加快审批,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经办机构要在群众申请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按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含本批次享受补贴的人员数量、名单、补贴金额等。待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

 

(三)认真负责,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补贴政策,认真负责,主动作为,依据档案托管原则,同步受理青年人才驿站个人社保补贴业务,做到申请必受理,审批有结果,努力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下载:

  1. 市人社函〔2024〕2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西安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2. 西安人社12333·人社服务(微信版)
  3. 西安人社通APP下载(安卓版)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