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251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41个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否可作为“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请示(深社保报[2002]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98年以来,国家没有审批过新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是一种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依据的技术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不能作为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