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皖医保函〔2024〕1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1号),关于“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被列入《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现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XJ05AXA401A001010184739)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首发价格(498元/盒),最小计量单位医保支付标准24.9元/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30%。

 

省医保中心会同省信息中心指导各统筹地区做好医保药品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本通知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将阿泰特韦片_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doc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