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市 关于开展门诊大病、慢性病用药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的通知


师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大病和慢性病药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师市医保发〔2020〕2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用药可及性和用药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拟遴选门诊大病、慢性病用药定点零售药店(简称“双通道”药店),现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建化厂区域。

 

二、遴选条件

 

(一)符合《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大病和慢性病药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师市医保发〔2020〕27号)要求。

 

(二)执业药师履职在岗(挂靠、不在岗除外),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慢性病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

 

(三)严格执行兵团、师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及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内部管理制度齐全、规范。

 

(四)严格控制药品销售价格。经营销售国家谈判药品、门诊大病和慢性病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和国家中选药品的谈判价格。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用药价格执行国家谈判价格,保障谈判药品的及时有效供应。

 

(五)需要建立配送服务网络,在处方审核规范的条件下,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要建立门诊大病、慢性病人员健康档案,有档可查。

 

(六)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设置会计账套和科目,及时、完整、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建立药品“购销存”明细或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七)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承担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相关费用,保证就医、结算信息安全,实现药品购销存管理、目录对应、历史就医记录查询等功能,要求保存相关数据不少于3年。纳入“双通道”药店管理后,能做到药品“购销存”端口与医保智能监控审核端口连接。

 

(八)遵守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师市相关要求,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九)近3年内(2021-2023年)医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无违规违约行为,有违规的不予受理资料。

 

(十)实现药店内视频全覆盖(视频、音频),相关监控数据保存在三个月以上。

 

(十一)设置门诊大病、慢性病药品服务专区,并设有参保患者接待区。

 

三、遴选程序

 

(一)集中受理

 

申报时限:2024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申报地点: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服务待遇科(阿拉尔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0997-4661190

 

各定点零售药店对照遴选条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门诊大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大病、慢性病药品价格的承诺书;

 

(4)零售药店所属医药企业的情况简介;

 

(5)具有长期稳定的药品供药渠道佐证材料;

 

(6)药店员工花名册;

 

(7)执业药师注册证、身份证、聘用劳动合同(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复印件;

 

(二)书面审核

 

本次遴选工作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师市医保局组织经办机构对各零售药店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零售药店需5日内补齐资料。

 

师市医保中心书面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向师市医保局报告。

 

(三)实地评估

 

书面审核后,师市医保局牵头、邀请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估小组,按照要求进行实地评估,根据实地评估得分择优纳入师市“双通道”药店管理。

 

(四)结果公示

 

实地评估后,师市医保局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为师市“双通道”药店。

 

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门诊大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师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1. 第一师阿拉尔市门诊大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