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20〕63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河府办函〔2024〕12号)要求,经我局认真清理,决定对14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