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建设申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为原则,配合我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服务经济发展,2024年我市拟择优建设一批分基地,现开展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建设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本市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在莞高校等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设立分基地:

 

(一)依法成立并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其他政府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培训资质。

 

(三)能满足开展实训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以及师资条件。其中场地属于租赁的,申报时剩余租赁使用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

 

(四)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场地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五)能开展符合东莞产业发展需求的训练项目(工种),有规范的教学文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并有意愿申报建设分基地的,请按文件要求向我中心提交《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申报表》及相应附件合装成册的书面文本(盖章),另发电子文本到指定邮箱fenjidi@163.com。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2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市培训资质证明:如未曾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申报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其他政府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培训资质。

 

4.场地证明文件(场地权属、面积等)。

 

5.管理人员、师资队伍、专家团队、服务团队的材料:聘用合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管理制度:财务、师资、学员、实训、设施设备、安全操作。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期间,各申报单位要紧密结合《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准备,准确、完整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审核。

 

(二)申报单位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对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不纳入实施对象范围。

 

(四)《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申报表》及其附件要求的材料是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评审的基本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不得空白。

 

(五)《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申报表》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纸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为25毫米,正文内容为不小于仿宋5号字。附件目录附件页码、放置顺序应与目录一致。申报表、附件目录及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联系人:于燕萍,联系电话:0769-82920189)


附件下载:

  1. 1.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建设管理办法》.pdf
  2. 2.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申报表.doc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