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佛山市居民医保再启参保缴费须知》的通知(至4月30日)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落实应保尽保政策,现将《2024年度佛山市居民医保再启参保缴费须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做好各项参保征缴工作。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甘梦欣,联系电话:833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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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佛山市居民医保再启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登记截止日期

 

参保登记期自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在读大中专学生;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参保登记须知

 

需要参保的居民请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户籍所属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请参保人在办结参保业务后,通过“粤税通”“粤省事”等网上渠道主动缴费,或办理扣款协议签订并确保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具体参保缴费流程详看各区经办流程规定。

 

四、待遇保障

 

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具体细则详见各区指引。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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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