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深化“社区微业”三年行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3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0号)和《山东省“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千万工程”经验,以实施“社区微业”三年行动为抓手,以就业服务网格化、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为目标,着力健全服务网络、下沉服务力量、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就业服务直达基层、提质增效,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力争用2至3年时间,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网点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对就业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织密就业服务网格

 

1.科学合理布局。在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网点,因地制宜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就业服务可感可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2.统筹各方资源。支持各地依托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便民服务场所,或联合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嵌入式、合作式等模式设立服务网点,推动就业服务向产业园区、商圈、银行网点等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驻。

 

3.打造服务矩阵。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牵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联动,形成“机构+网点”一体化服务格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联合开展求职招聘、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支持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开展工作联建,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盘活整合各类就业信息、岗位资源,汇聚促进就业合力。

 

(二)充实基层服务力量

 

4.壮大社区就业服务队伍。结合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开发一批基层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积极争取社会工作部门支持,用好公益岗、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组建“铁脚板”就业服务队,开展人力资源信息、就业需求调查,提供“敲门式”服务。每个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至少安排1名专(兼)职就业服务人员。

 

5.推动就业服务力量下沉。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工作人员派驻或联系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工作机制,每季度在基层网点服务不少于3个工作日。每年至少组织2次职业指导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等深入基层网点,开展坐诊服务,结合企业、劳动者及网点服务人员类型,提供就业服务、业务指导及工作支持。

 

6.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就业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县级负责对基层经办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练兵比武,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轮训。省级每两年举办一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以赛促学,切实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优化就业服务功能

 

7.夯实基础服务。省级发布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市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清单事项。每年制定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安排,公布全省统一和各市特色服务活动,确保“月月有活动、时时有服务”。完善就业服务E地图,及时更新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及服务事项等内容,促进服务信息应知尽知。

 

8.扶持基层创业。实施“创业齐鲁”行动(2024-2026年),健全汇政策、强融资、搭平台、办活动、育典型、优服务的全链条创业服务模式,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依托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优化社区创业场景,打造社区微创空间,加大社区创业支持,选树社区创业典范,培育认定一批省级创业街区,激发基层创业原动力。

 

9.加大培训力度。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提升补贴性培训供给与产业发展契合度,为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提供更加匹配的技能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0.开展就业援助。发挥就业服务网点、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等基层站点作用,摸清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等各类就业援助对象底数,建立社区就业援助台帐。根据援助对象特点,分类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送、社会保险补贴代办等服务,为援助对象提供“就在身边”就业服务,力争辖区劳动年龄内居民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0%,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不低于失业人员再就业比例、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

 

(四)创新基层服务模式

 

11.坚持市场化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的建设和运营,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化、多样化就业服务,满足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机制,研究制定并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目录。

 

12.打造标准化服务。梳理和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在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结时限等要素,编制群众办事指南,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一次办好”、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统一使用“社区微业”标识。

 

13.推行精细化服务。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对社区内小微企业和商户“用工缺口”“用工条件”等进行摸底,对社区居民就业需求进行登记,建立社区居民就业失业情况、重点群体就业服务需求及各类用工主体用人需求动态信息台帐,提高人岗匹配精准度。建立健全回访服务和定期联系机制,及时更新台帐数据,强化动态管理服务。

 

14.开展便民化服务。综合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远程服务、代办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应用场景探索,配合“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视频代办等网办服务模式,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必要设施设备,畅通自主经办渠道,更好满足群众就业服务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将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作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做好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就业服务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聚合政策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切实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

 

(二)加强数字赋能。各市要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就业失业监测分析体系,为决策提供发展趋势分析、可行性研究、社会风向评估等支撑。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深化“直补快办”等服务模式,推进“人找政策”“人找服务”向“政策找人”“服务找人”转变。

 

(三)加强资金支持。各市要进一步优化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结合本地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鼓励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支持社区改善服务条件、开展就业服务,激发基层服务活力和创造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尊重和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就业服务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基层就业服务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选树一批基层就业服务先进典型,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社区微业”统一标识

2.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清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4月3日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附件1:“社区微业”统一标识

 

附件2: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摸清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二、为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经办服务;

 

三、及时发布就业法规政策、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信息;

 

四、及时组织推荐辖区内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附件下载:

  1. 鲁人社函【2024】36号.pdf
  2. 鲁人社函【2024】36号.docx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