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进一步加快阳光挂网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医保函〔2024〕51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质效,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申报系统全年开放,企业可随时申报阳光挂网,医保部门按周进行资质确认(自上周三起至本周二的7天时间为一个批次),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于公布次日挂网执行,全流程办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

 

二、办理流程

 

(一)药品挂网。各企业登录省招采子系统进行线上办理,进入“药品招采管理-省级基础数据管理-企业药品库”,完成企基础库信息申报工作,待基础库信息审核通过后,进入“药品招采管理-阳光采购管理-阳光挂网申报”模块,提交挂网申报材料及价格,经公示、公布后执行。

 

(二)医用耗材挂网。各企业登录省招采子系统进行线上办理,进入“耗材招采管理-省级基础数据管理-企业耗材资质库/企业单件产品库”模块,完成基础库信息申报工作,待基础库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入“耗材招采管理-阳光挂网申报”模块,提交挂网申报材料及价格,经公示、公布后执行。

 

三、有关要求

 

1. 企业应按要求提交企业和产品资质、挂网价格、外省挂网记录等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申报材料指南》),并对每个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承诺。省医保部门仅对挂网申报类别和申报价格的合规性进行确认,其余申报信息均以企业承诺为准。

 

2. 省医保部门确认企业提交的资料信息,对资料信息齐全、符合政策要求、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将通过省招采子系统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3. 省医保部门将强化对企业挂网承诺事项监管,一旦发现挂网产品承诺失实的,撤销该产品挂网资格,同时按我省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处置。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