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计划》《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2023年1—10月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报告》《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9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04家,净增单位-14家;新开户职工0.94万人,净增职工-0.03万人;实缴单位2019家,实缴职工14.39万人,缴存额30.62亿元,分别同比减少0.69%、下降0.20%、增长4.20%。2023年末,缴存总额338.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4%;缴存余额119.11亿元,同比增长6.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5.3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70亿元,同比增长15.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42%,比上年增加7.4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19.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6.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28%、34.0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0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6万笔166.49亿元,贷款余额72.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49%、4.24%、下降5.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55%,比上年末减少7.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32笔882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81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842.4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08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44.8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55%,比上年末减少7.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0554.53万元,同比增长2.92%。存款利息17406.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147.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8090.18万元,同比增长6.5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505.7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70.30万元,其他14.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2464.35万元,同比增长0.19%。增值收益率1.94%,同比下降0.1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478.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34.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51.0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40.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28.5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455.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146.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34.72万元,同比上升7.61%。其中,人员经费979.68万元,公用经费66.31万元,专项经费288.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2.11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3049.5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6.4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28%,国有企业占42.37%,城镇集体企业占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灵活就业人员占0.54%,其他占0.52%;中、低收入占98.20%,高收入占1.8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11%,国有企业占19.25%,城镇集体企业占3.22%,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53%,灵活就业人员占0.66%,其他占6.84%;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62%,租赁住房占3.1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高收入占1.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6.70%,比上年末减少2.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01.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69%,90—144(含)平方米占56.18%,144平方米以上占2.13%。购买新房占72.00%,购买二手房占28.0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68%,30岁—40岁(含)占34.27%,40岁—50岁(含)占16.50%,50岁以上占4.5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1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85%;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02%,比上年减少15.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需求

 

1.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3年3月17日起调整租房政策:一是提高租赁商品住房年度提取限额。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非多子女家庭,提取金额由不超过18000元/年提高至24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的提取限额为实际发生的租金额。二是优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由按年提取改为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提取均可。

 

2.持续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取消由缴存人及配偶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登记信息)、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夫妻双方户口簿。截至目前,租房提取已从原来的8项要件精简为最少3项。

 

3.2023年成功办理租房提取金额0.75亿元,同比增长82.60%,其中青年人(18—40岁)租房提取0.55亿元,占全年租房提取总额的73%。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3年本中心机构及职能无变更。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3年本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422元,单位及职工单边缴存额上限为3171元每月;基数下限保持不变,仍为1970元/月,单位及职工单边缴存额下限仍为99元每月。基数上限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攀枝花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口径进行确定;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5月18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攀府规〔2022〕2号)文件进行确定。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3年11月15日起,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为“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全年提取923.93万元。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3年11月15日起,将购房提取政策由原先“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只能二选一”调整为“在本市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既可首付款提取,又可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经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3年11月15日起,一是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贷款额从不超过缴存余额的20倍提高至30倍。二是上浮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调整后多子女家庭,单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达到60万元,双方正常缴存最高贷款额度达到80万元。

 

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一年期定期基准利率1.5%计息。目前依旧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一网通办”工作。100%完成任务,提高全程网办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34个公共服务事项认领率100%,发布率100%。其中33个依申请服务事项均可网办,31个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依申请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3.9%。

 

2.完成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创建,实现6个“一件事”网上方便可办。(1)运用“一窗通”数据推送为“企业开办一件事”办理单位缴存开户。(2)对接人社完成“员工录用一件事”实现职工缴存登记。(3)进一步优化“身故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办理流程。(4)及时与省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做好“歇业一件事”办理流程、业务表格、档案扫描等,按时上线“歇业一件事”。(5)优化系统建设实现“贷款一件事”在线申办,5项贷款服务事项已全部上线省政务服务平台。

 

3.实现13项“跨省通办”、14项“川渝通办”事项全程网办,1项“川渝通办”事项网上可办(联动治理违规提取使用公积金)。

 

4.完成“川渝免证办”“亮码可办”系统应用。

 

5.实现“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两个高频事项在“天府通办”APP的上线工作。

 

6.上线公积金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市场监督局企业信息共享,提升公积金业务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征信数据报送验收通过,目前处于验收通过进入征信上线流程环节。

 

2.积极推进数字化升级改造,形成《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项目技术方案》,并上报审核。

 

(六)2023年本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本中心获得“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成效突出单位第一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23年度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先进单位”“攀枝花市第二届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攀枝花市文明单位”;本中心一名职工获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七)2023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2023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加强区域协同发展,与重庆市、凉山州、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一体化合作协议,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完成公积金三年定期及通知存款在受托银行的公开竞争性选择存放。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