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试行养老待遇申领预审机制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提升养老待遇申领业务办理效率,确保退休人员及时领取退休养老待遇,我中心将从4月份开始按照“先预约再预审”的方式试行养老待遇申领预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对象

 

各参保单位临近退休人员(不含当月退休人员)。

 

二、预审流程

 

按照“单位预约→现场申报→现场审核→审核反馈”的申报流程开展。

 

(一)单位预约

 

每月5-14日期间通过“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方式预约,不支持现场取号预约。具体方式如下:关注“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省本级办事预约”→“预约申请”,进入“预约申请”界面后,“预约业务”选择“机关社保待遇预审”,“预约时间”仅可选择每月的10-15日(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申报

 

预约单位持预约号码到我中心办事大厅预审岗提交养老待遇申领材料办理预审,我中心暂不接受邮寄办理。

 

1.申报时间:每月10-15日上午8:00-12:00(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一楼预审岗(咨询岗旁边)。

 

3.申报材料:按照“正常退休申请”业务材料清单提交(不含工资核减单、工资审批表,具体见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官方网站)。

 

(三)现场审核与反馈

 

我中心预审人员将对申报材料、缴费年限进行审核。现场审核后,将当场反馈预审结果,各单位按照现场反馈结果办理后续相应手续。

 

1.审核通过的

 

若缴费年限完整(含不存在缴费年限重复)、材料齐全的,则予以收件,当场开具《预审告知单》。申报单位待退休当月将此《预审告知单》和工资核减单、工资审批表提交到一楼流转岗即可。

 

2.审核未通过的

 

若材料不齐全、重复缴费、转移未到位、欠费(含改革后应缴未缴、职业年金未记实)、改革前年限待补缴以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予以退件。待办理相应手续后,于退休当月重新到受理窗口申报养老待遇核定业务。

 

三、注意事项

 

因预约期间采取每日限号预约,各单位应本着合理预约、按需预约的原则,尽量将工作经历复杂(尤其涉及企业工作经历)的临近退休人员材料提交预审,其他人员可视情况预约预审。若临近退休人员中较多涉及预审的单位,可与我中心协商上门预审。联系电话:87823270。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3月25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社保·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微信版)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