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流程,提升保证金缴存办理质效和信息化监管水平,持续优化人社营商环境,按照《关于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法〔2022〕36号)、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资人社发〔2021〕41号)、资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资治欠办发〔202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9日起试运行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入驻对象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资人社发〔2021〕41号)、资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资治欠办发〔2021〕10号)规定,经办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存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均应入驻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

 

二、经办机构入驻平台流程

 

(一)经办机构在入驻保证金平台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承诺书》(附件1);

 

2.《入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平台登记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经办机构入驻保证金管理平台。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经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三)经办机构自愿选择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平台服务机构,入驻保证金平台。

 

(四)经办机构入驻保证金平台后,由平台服务机构向经办机构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入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平台备案表》(附件3)。

 

三、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资阳市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保证金平台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相关工作。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链接,自愿选择平台服务机构注册登录保证金平台。

 

(二)按保证金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提出交纳保证金比例、金额及存储方式申请。

 

(三)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部门,下同)按照属地原则,在保证金平台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缴存保证金金额及缴存方式进行审批。若存在缴存比例上浮或下调的,应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金额和缴存方式,在保证金平台自愿选择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保函(含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的,应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以保函(保单)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经办机构在办结保证金缴存手续后,应将保函(保单)正本原件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将缴存凭证及电子保函(保单)等相关材料上传至保证金平台;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在存储工资保证金后,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副本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将协议书上传至保证金平台。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流程

 

经办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农民工工资代支代偿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实,并作出责令限期支付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工程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经办机构在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5日内,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五、监督管理

 

(一)依据资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资治欠办发〔2021〕10号)规定:“担保公司应采用具有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开展担保业务,担保期限至少覆盖工程工期。”覆盖工程工期是指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止,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证金缴存的期限和索赔期限规定。

 

(二)保证金经办机构或平台服务机构应对所承保建设项目每月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保后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上传至保证金平台。发现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等行为的,及时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做好工资保证金监督管理工作,对不依法履行代支代偿责任、不按规定约定保函有限期限的经办机构,暂停其在本地区内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业务,1年内不得恢复。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的启用,做好平台使用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工资保证金经办由线下顺利过渡到线上。原则上平台试运行期1年,可视运行情况提前结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结束后,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线下办理。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工程担保公司积极参与、依规办理保证金缴存工作,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现信息化管理全覆盖。

 

网站登录方式: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菜单栏—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建设网)或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属兴益民)

 

平台链接:蜀兴益民:https://www.sxymbzj.com

建设网:https://scmggzbh.com

 

资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承诺书.doc
  2. 附件2:入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平台登记表.doc
  3. 附件3:入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平台备案表.doc

来源: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