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招生“五年攻坚”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37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全市有招生计划的技工院校。

 

二、申报内容

 

1.2024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专业名称、培养层次、招收文化程度、学制及招生数等。

 

2.2024年“3+2”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技工院校应提供包括申报单位、合作学校、申报专业和培养形式等内容的情况说明。

 

3.招生计划属于合作办学类型的,技工院校还应提交《浙江省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审批表》及合作办学协议等附加资料。

 

三、申报流程

 

1.各技工院校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在“技工教育业务申报管理—招生计划管理”模块申报招生计划。

 

2.开展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应先将招生计划报合作学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按照“谁注册、谁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3.各技工院校于4月19日前完成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填报招生计划工作;经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发文下达招生计划,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及落实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争取技工院校招生优惠政策,通过学费、生活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给予对口城市合作办学补助等配套优惠政策,全面提升地方技工教育影响力,吸引适龄省内外生源就读技工院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支持技工院校招生优惠政策落地落实。以“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导向,组织技工院校主动“走出去”,积极吸纳外省优质生源来嘉学习。

 

2.各技工院校原则上不在省内跨市招生,鼓励技师学院通过“N+N”(两地各学习N年)方式与省内技工学校开展合作办学,输送先进教育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为确保平稳过渡,自2023年起设置2年缓冲期,允许技师学院在取得招生地所在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的前提下,跨市招录不超过5个特色优势专业高级工班及以上培养层次学生。跨市招生计划由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发文下达。自2025年起,无特殊情况不再允许技工院校在省内跨市招生。

 

3.新专业申报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2024年新设专业备案的通知》要求执行,并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添加。

 

4.尚在筹设期的技师学院申报招生计划的,应以审批设立的技工学校名义对外招生,不得以“XXX技师学院(筹)”名义对外招生。

 

5.各技工院校切实规范招生工作,在充分开展调研后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招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应及时补报招生计划数。各技工院校全日制招生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去年,持续推进技工教育提质增量。

 

联系人:薛江、徐秋香;联系电话:82228817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来源: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