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社院字〔2024〕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高级: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中级:在我省省直企事业单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执行《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社院字〔2022〕19号)。

 

(二)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五)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根据今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安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预计在9月开评。正常及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对申报人继续教 育学时暂不做要求。

 

(九)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十)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各单位可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4〕100号”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单位账号,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10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材料

 

代表性业绩成果网上申报的上限为20项,申报提供的纸质材料业绩成果不限。

 

(七)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材料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 SCI、EI 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八)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九)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十)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撰写排名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 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上报省职称办时间截至5月20 日。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所属自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管,督促自主评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社科院网上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五、纸质材料受理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主要为在系统中上传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请一一对应网上上传的材料,按类别及网上上传的顺序整理,并在原件右上角用标签纸备注好序号,列出纸质业绩材料目录(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设区市单位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直单位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报送时间:8月1日到8月31日

报送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49号人事处402室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吴少杰

联系电话:0791-88592240

附件:业绩材料目录(限20项)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2024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来源: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发布: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