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4〕11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管技工院校:

 

根据《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9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省内技工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技工院校教研机构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中,全省技工院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省管技工院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和民办技工院校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定。

 

二、申报政策

 

(一)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2019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9〕39号)执行;申报认定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规定条件执行。

 

(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为我省赣鄱工匠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7号)执行,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四)具有其他系列职称人员转任到技工院校教师岗位工作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并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职称,资历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具有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人员可直接转评高一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

 

(五)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认定的终算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六)从机关流动到技工院校或技工院校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七)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要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推荐。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公办技工院校,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经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核定后,方可按核定申报数组织申报。各地各部门上报省职称办时间截止5月20日。

 

(九)2024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对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十)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十一)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申报职称认定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单位系统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4〕100号文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均从用人单位申报职称。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定的申报人员,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2024年4月22日起至5月31日止。申报人员对照职称条件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上传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网上审查

 

各技工院校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各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

 

申报审查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

 

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设区市职称办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联系人:

 

厅技工院校管理处 甘冀曼,电话 0791-86386377

 

省就业中心技工教育研究处 颜 悦,电话 0791-86383640

 

附件: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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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

 

一、学历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或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或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教师资格证材料

 

在“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上传教师资格证。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文件材料需完整上传;教师课时工作量、成果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若内容较多,则需附封面页、目录页、印章页、含本人签名(署名)页等内容。

 

七、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前一篇或两篇视为代表作;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八、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九、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荣誉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体现教学、科研和资政工作能力水平。

 

十、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附件下载:

  1. 附件: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docx
  2. 关于做好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4〕119号.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来源: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发布:2024-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