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和《嘉峪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嘉办发〔2018〕1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下简称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范围

 

此次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二)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三)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按部门或职业工种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30%,用人单位职工少于15人的提供全部劳动合同);

(八)2023年1-12月份工资发放表;

(九)2023年1-12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十)2023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形式、工作岗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安排年休假、联系电话);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提供日期,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6室劳动保障监察科。

 

四、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及步骤

 

此次评审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6月30日,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与自查申报(2024年4月23日至5月20日)

 

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对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内容进行公告,企业结合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按期报送申报材料。

 

(二)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和书面材料审查(2024年5月21日至6月10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按照《嘉峪关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要求,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

 

(三)守法诚信等级复核与结果公布(2024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资料提出初步评审意见,经征求市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复核复审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定级并向社会公示。

 

五、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结果运用

 

(一)分类监管。根据评价结果,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用人单位,采取差别化分类监管,培育劳动用工规范企业,以点带面,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诚信经营,自觉守法。

 

1、对A级诚信企业,采取鼓励企业诚信自律的方式除举报或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免于日常检查;

 

2、对B级诚信企业,采取年检审查为主、主动检查为辅的方式,除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外,年度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劳动保障管理;

 

3、对C级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发生违法案件从重处罚。

 

(二)联合惩戒与激励。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分别共享给市场监管、金融、行业主管、税务、工会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并作为评优评先、劳模评选、招标投标、公司上市、资金支持、资格(质)审核、资格等级评定、和谐劳动关系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应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二)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依法接受审查,认真做好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年度审查的准备工作,如实填写《申报表》,按期提交书面材料,禁止弄虚作假。对拒不报送书面材料和虚报瞒报数据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劳动保障信用档案。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各用人单位将《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书面材料审查材料装订成册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6室劳动保障监察科。

 

附件:

1.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2.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1. 嘉峪关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