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 关于开展社保业务“就近办”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满足单位和个人“就近、便利、高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需求,我局在6家合作银行25个银行网点设立了社保服务专窗,就近开展社保业务“就近办”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单位和个人可就近选择相应银行网点办理部分社保业务。

 

二、服务事项

 

(一)单位缴费证明打印

 

(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四)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五)失业保险金申领

 

(六)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七)个人权益单查询打印

 

(八)人员缴费明细查询

 

(九)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测算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三、合作银行及网点

 

 

四、服务提示

 

(一)参保单位或个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原则上不得代办。

 

(二)“就近办”服务事项仍可通过线上“青海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线下“社会保险办事大厅”办理。

 

(三)“就近办”服务网点将逐步扩展至全省,其他社会保险高频服务事项也将逐步纳入。

 

特此通告。

 

海东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2024年4月19日


来源: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