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吉林省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社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工作有关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2023年8底前成立的全省就业训练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填表要求

 

(一)企业办技工院校、民办技工院校及民办培训机构2023年开展职业培训的,请填写《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二)属于行政单位2023年开展职业培训的,请填写《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表。

 

(三)公办技工院校(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就业训练中心2023年开展职业培训的,请填写《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

 

三、报送要求

 

请于4月12日前将账务统计年报电子版及PDF加盖公章版发送至省人社厅(电子邮箱:710878993@qq.com)。咨询电话:13069102102

 

附件: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表

2.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3.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部分指标逻辑关系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 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财务统计年报表.xlsx
  2. 2.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doc
  3. 3.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统计报表部分指标逻辑关系.doc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