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4〕2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在宁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和《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3〕46号)要求,经调查论证并报告国家医保局同意后,现就统一规范整合我省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整合中医类相关价格项目

 

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我省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中药贴敷”等36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6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合理制定中医类项目价格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合理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并保持整合前后项目价格的相对平稳。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

 

三、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

 

鼓励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对中医灸法、推拿等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促进中医高质量发展。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20%,主任医师加收不超过40%,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中医医疗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符合儿童加收情形的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加收30%。

 

四、加强医疗机构中医类项目价格监管和引导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工作,切实履行医药价格管理职责,做好项目及价格政策调整的衔接,形成本地区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价格方案并报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4月底前公布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政府指导价。同步指导辖区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重新合理自主定价,于4月底前组织完成价格备案和公示。各设区市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本通知与各市公布的价格文件同步于2024年6月1日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1. 1. 江苏省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2. 2. 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pdf

来源: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