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印发《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十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十个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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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十个专项”实施方案

 

农民工就业创业,事关农民增收致富,事关就业大局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为扎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确保就业政策落得更实,民生底线兜得更牢,就业服务提得更优,切实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聚焦8大产业集群、17条重点产业链,找准路径,拉高标杆,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十个专项”,坚持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实现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一批、异地劳务输出一批、创业创新带动一批,扩大农民工转移就业渠道,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空间,不断促进农民工就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精准招聘专项行动。发挥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作用,通过“万人助万企”“三包三联”等形式,主动了解、定期排查全市各类企业缺工情况,形成企业动态用工需求清单。发挥基层社区作用,帮助农村有务工需求人员在新乡就业网、各县(市、区)就业服务网站注册,发布求职信息,建立农村居民信息清单。各类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活动要办在基层,面向农村农民,打造小而精、不断线的招聘活动,提供“就在身边”招聘服务,进一步增加农民工招聘活动数量,提升农民工招聘活动质量,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全年分别不少于10场次。要主动与发改、工信部门进行对接,招聘活动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助力“三个一批”项目建设办招聘、立足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办招聘,为群众就业和满足企业需求双向发力。

 

(二)开展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聚焦现代农业发展,围绕“中原农谷”建设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重点,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菜单式、项目制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尽培,帮助农民工掌握实用技术技能,有效提升就业能力。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下乡入村、靠前服务,依托村委大院、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试点建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人才服务站,为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中式面点师、维修电工、家政服务员等技能培训。帮助各类企业对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转岗农民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农民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尽早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就业增收,激发农民工参加培训、考取证书的积极性。

 

(三)开展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发挥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业布局对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利用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园区用人密集型优势,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就业。支持农村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强化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对吸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采取“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积极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全面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对免费介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农民工、脱贫家庭子女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介绍1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四)开展创业扶持专项行动。着力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农民工创业扶持体系,为返乡创业农民工“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鼓励支持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免费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24年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达到0.49万人以上。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按照“应贷尽贷”“能贷快贷”的原则,为创业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解决燃眉之急。2024年全年新增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达到3.35亿元以上。扶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打通创业政策落实的壁垒,全面落实各项创业补贴政策,积极为创业农民工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高质量举办“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新乡选拔赛,为广大创业农民工提供风采展示舞台。

 

(五)开展劳务输出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市、县、乡、村四级转移就业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外出务工意愿农民工调查,及时全面了解农民工外出务工规模,广泛收集农民工外出务工需求。健全市内外劳务协作机制,通过与江苏、浙江等用工密集地区签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合作协议,开展人岗交流合作,实现人力资源共享、招聘信息互通,促进农民工在不同县(市、区)和外地市之间的有序流动。对在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后有需要的集中返岗农民工、脱贫人口,各县(市、区)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点对点”包车、专列(包车厢)等服务,帮助外出农民工“出家门、上车门、进厂门”。2024年,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达到2.35万人以上。

 

(六)开展服务优化专项行动。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按照“市县有窗口、乡镇有站所、村组有人员”的要求,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向农民覆盖。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高质量、全免费地延伸到乡镇农村,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上下贯通、平台到村、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机制。加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农民工灵活就业,协调工会、城管等部门,结合已经建设的劳动者驿站等场所,设立零工微市场,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就业创业全方位支持”的立体综合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解决农村零工人员就业信息闭塞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七)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强化基层基础,发挥基层在促进就业中的功能作用。指导创建社区要全面应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做好社区劳动力资源采集录入工作,建立基础信息台账,进一步摸清人员底数。强化辖区内用人单位沟通联络,摸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根据劳动者就业愿望做好职业推荐服务,促进供需对接。深化基层就业服务,建立重点群体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精准匹配劳动者需求,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申报省级“高质量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辖区常住人口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就业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八)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工用工,依法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业中介等侵害农民工就业权益违法行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畅通“绿色通道”,完善速调机制,推行现场调解、容缺受理、线上审理、要素式办案等速调速裁方式,优先受理、快调速裁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加强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积极在乡村、社区、交通站场、零工市场、项目工地等公共场所建立法治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窗口,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着力解决新业态用工权责不清、社会保障不足、劳动者劳动时间过长、薪酬待遇不合理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报酬、社保、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

 

(九)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发挥人社部门政策优势,对乡镇、社区(村)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中小企业惠企纾困政策,落实好贷款支持、减税降费、要素保障、稳岗扩岗等各项精准帮扶措施,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合力,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大力增加促进农民工就业新的增长点。把保障企业用工摆在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千方百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对招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员,并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优化经办流程,高效便捷为其出具证明材料,帮助享受“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十)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援助体系建设,强化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能力,提供全方位政策扶持和个性化就业服务,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力度,按规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力争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实现就业,确保2024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去年。切实稳定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对企业确需裁员的,提前介入指导,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加大对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力度,优先提供转岗就业机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托底安置。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责任落实。要发挥好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奖惩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见效。

 

(二)加强资金支持。要利用好就业资金,加大对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资金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着重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免费职业介绍、技能鉴定以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农民工得益受惠。要加强对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典型引领。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对优秀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农业创业人员和在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加大报道力度,宣传模范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政策激励、辐射带动等多重效应,激发广大农民工的就业创业热情。


来源: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