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长创业培训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依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的通知》(中就培发〔2021〕2号)、《关于下放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16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者是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具备培训及教育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训练中心等单位,以及其他由政策文件规定的可面向社会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

 

(二)培训经验方面。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或电子商务培训经验,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三)场地设施方面。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符合《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的通知》(中就培发〔2021〕2号)要求。具有1间单间面积不小于100㎡的理论实操教室,或具有1间单间面积不小于80㎡的理论教室及1间单间面积不小于60㎡的实操教室。配备教学电脑、30台学员实操电脑、投影仪、移动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以及优质网络资源(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所有用于网络创业培训的教室均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记录。办学场地固定且集中,具有场地的完全使用权,其场所符合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四)师资建设方面。具有4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兼职讲师,其中至少1人应为专职讲师,3名为兼职讲师(每人兼职单位不得超过3家);具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具有5名及以上专兼职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网络创业者、网络行业资深从业者、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五)规章制度方面。有健全的教学管理、教师聘用、学员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能按时按质完成网络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使用经主管部门公开遴选认定的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定点机构认定:

 

1.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2.在以前年度被长春市人社局认定为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

 

3.提出申请之日前5年内存在严重违规培训行为,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认定程序

 

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市级认定制度,市人社局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审核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初审、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4月22日

申报地点: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具体地址详见附件1)

 

(二)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接到申报单位申请后,严格按照申报认定条件进行初审,淘汰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择优排序,形成认定报告,连同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于4月26日16:00前上报长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三)复审

 

长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将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上报的申报材料情况,开展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复审工作。从吉林省就业创业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认定小组,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踏查,依据考核标准对申报单位培训能力进行评估打分,培训机构负责人现场签订《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现场确认书》(附件2)。

 

(四)公布

 

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我市培训需求,择优确定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名单,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A4纸),一式三份,包括:

 

(一)《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书》(附件3)。

 

(二)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明材料。

 

(三)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或电子商务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四)场地平面示意图及证明(自有场地需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协议期限至少到2025年12月31日),场地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审批(监督)结果。

 

(五)教学所需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台账(附购置发票、收据或购买证明),教学场所和设备的现场照片。

 

(六)教职工资质证明。专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任职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兼职人员需提供劳务协议或聘书等复印件。网络创业培训讲师还应提供网络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网络创业服务专家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七)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教学大纲等有关材料 。

 

(八)教学管理、教师聘用、学员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九)《诚信办学承诺书》(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作为提高创业能力和培训效果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辖区范围内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积极发动、审慎筛选、严格把关。

 

(二)明确要求。经认定后的“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方可在长春市范围内承担政府补贴性网络创业培训任务,各级网络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定点机构管理,指导定点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培训。

 

(三)动态管理。长春市人社局将指导认定的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及时注册及更新吉林省职业技能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内的机构信息,定期对全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定点机构,将予以动态调整。

 

联系人:孙天舒,电话:88522882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各县(市)区、开发区网络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联系表.doc
  2. 附件2 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现场确认书.doc
  3. 附件3-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书.doc
  4. 附件4 诚信办学承诺书.doc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