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64号)和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延长到2024年4月30日。
二、评审时间
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
三、新增申报条件
为全面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乡村运营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农业现代化,在我市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新增“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评审,评审标准参照《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64号)有关要求执行。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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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