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怒江州202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怒江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怒江州202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计划

 

怒江州2024年度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结束。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怒江州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二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初级职称应当由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负责;中级职称由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负责。

 

怒江州属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的职称等级。评审专业包括:

 

(一)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二)建材工程:包括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专业。(附件同上)

 

(三)不符合申报评审范围: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3.履现职以来,不存在违反社会治安、党纪党规、违法违规等行为,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或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

 

5.申报人员应当按要求提供必要的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二)申报职称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州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原则参加职称评审。全日制或在职教育毕业专业,必须符合建筑、建材评审范围要求的相关专业。

 

1.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成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成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三)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专业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者,可不受职称层级逐级申报限制。

 

(四)评审标准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评审标准

 

1.技术员评审条件

 

(1)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辅助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2.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工程师评审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图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履职以来,主持或参与5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申报专业),且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能力。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当突出履职以来从事的工作内容,如: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承担的职务、工程评定情况等,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专业学识、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申报专业与现从事工作内容(业绩)要求一致。

 

(5)结合自己工作和岗位实践,独撰具有一定实用和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总结或研究成果2篇。(初级(助理)1篇、中级2篇(不分主次)),字数不少于2000字,无需发表。但不得抄袭,且“知网”查重率不得高于30%。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提供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2.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提供《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贴于答案带封面)1份;

 

4.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提供)1份;

 

5.提供《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19份;

 

6.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包括正反面);

 

7.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复印件各1份;

 

8.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9.申报人员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

 

10.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近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申报人员由单位出具证明);

 

11.属地纪检部门或企业出具的“廉洁证明”(原件);

 

12.企业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属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提供(现所在企业)缴纳不少于6个月(足月计算)以上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13.获奖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4.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同时提供“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和申报人员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证件照名称为姓名+证件号码(中间不留空格)。如张豪昊532545654458454125.jpg,杨某533321198007****25.jpg)。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必须统一使用A3纸双面填写,打印后中缝装订,并保持页面结构和规格完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的“表十七”应当设置为最后一页。其他资料将严格按照“送评材料一览表”要求装订(胶装)。须贴近期免冠照片(严禁提交纸质照片),未按要求报送的一律不予接收。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所有申报资料应该由本人完成,坚绝禁止“代办”等行为,业绩证明材料自行组织。伪造文凭、资格证书、虚假业绩的,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处,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称评审,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在企业记入“黑名单”并进行“约谈”。

 

4.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人员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材料。依次完成“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意见”等工作流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审核推荐)。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将资料报送到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接收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的资料报送)。评审过程中,不接收相关证件原件,申报材料中夹带原件的,如有遗失,自行负责。各县(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统筹好评审相关工作,做好对申报材料资格审查的时间安排,并将接收、审查时间安排及时告知相关申报人员,避免迟报、漏报。委托评审函统一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

 

(二)会前备案。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评审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会前备案和进行评审专家抽取。

 

(三)评审。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于8月下旬组织召开评委会,由专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集体讨论研究,并确定评审结果。同时邀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会后备案。由怒江州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汇总材料,对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向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会后备案,并签署评审结果确认意见。

 

(五)发证。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发职称任职文件。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实名注册后,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街道气象路10号)。申报资料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及时将文件下发到建筑施工、监理、造价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内生动力,提升建筑工程系列人才队伍素质,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相关问题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邬老师 0886-3622458;邮箱:849053275@qq.com)


附件下载:

  1. 附件:1.申报评审专业范围.docx
  2. 附件:2.申报材料.zip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