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2013年)

武人社发〔2013〕15号


新城区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武政〔2011〕61号)有关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2013年市政府为民办理十件实事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3年4月底前将调增后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四、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3年3月4日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3-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