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 关于开展2024年地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喀什地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快培养大批技能人才,计划开展2024年喀什地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计划建设地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10个,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范围

 

地区范围内重点支持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和有相应专业设置的技工院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

 

1.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领办和创办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授技能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开发研制、创造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

 

(3)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应用、推广,取得一定成效;

 

(4)授艺带徒方面。能开展培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且培养的徒弟技艺较高;

 

(5)传统工艺传承方面。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方面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开展工艺传承、宣传等方面具有一定贡献;

 

(6)当地特色产业中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行业认可、有一定影响的“匠人”,并在开展技艺传授等方面作用突出。

 

2.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机制;

 

3.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二)以企业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有两人符合以上条件

 

技能大师在各级各类各行业职业及技工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教师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地区级以上奖项的优先推荐。

 

四、工作步骤

 

1.组织申报(3月18日—4月19日)。组织各技工院校、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材料审核(4月20日—4月30日)。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地区级技工院校、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项目评审(5月4日—5月14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确定单位(5月14日—5月24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建设候选单位并在地区人社局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五、申报方式

 

采取现场方式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7室,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电子文档。

 

六、评审方式

 

采取查看材料和现场考察评审的方式。

 

七、申报材料

 

1.《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

 

2.申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

 

3.企业或实训基地有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近3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未按实施方案建设、且建设不合格的,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及时的督促整改,对违规挪用资金的取消资格,并追回挪用资金。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建设、管理、成效目标等可参考《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联系人方式:张学鹏 0998-2671098

 

附:

1.《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2.《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来源:喀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