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昌吉州工程、农业系列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精神,昌吉州将开展工程、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营业执照在昌吉州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工程、农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事档案在昌吉州范围内各级人社服务机构托管的,且从事工程、农业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外地企业派驻昌吉州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从事工程、农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专业包含:煤炭、地质矿产、化工(含制药) 、电力、机械电子、光伏硅基、葡萄酒、建筑、建材、水利、公路工程、测绘、土地、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和草原、农艺、畜牧、兽医。

 

(五)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申报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条件限制,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可按照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对首次申报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要求,其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上一年度和当年的继续教育。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进行申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申请注册账号,申报人填写并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流程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见附件1、2。

 

四、申报时间

 

(一)个人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二)县(市)、园区推荐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5月6日。

 

(三)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纸质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接收材料后,申报人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https://cj.xjzcsq.com/cj/index.html)-“通知公告栏”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25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五)本次职称评审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五、答辩、评审时间

 

申报中级职称需参加答辩,答辩及评审时间暂定如下,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职称申报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即参加本次专项评审的人员不再参加下半年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本次专项评审。

 

(二)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人员需上传社保缴费佐证材料。对于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出现断保的,需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缓缴证明;新注册企业或其他原因暂未参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

 

(三)申人报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申报人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994-2267859

 

准东开发区人社局:0994-6959263

木垒县人社局:0994-4822196

奇台县人社局:0994-7246921

吉木萨尔县人社局:0994-6917700

阜康市人社局:0994-3227157

昌吉市人社局:0994-2351375

呼图壁县人社局:0994-4502613

玛纳斯县人社局:0994-6667002

监督电话(昌吉州人社局职称办):0994-2347608

 

附件:

1.申报操作指南

2.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3.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4.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申报)

来源:昌吉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