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牡丹江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是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按照《关于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暨启动“和谐创建龙江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加强培育劳动关系协调员,鼓励劳务派遣单位员工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评价,不断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素质,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协调、用工政策宣传、和谐企业创建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开展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培训对象

 

1.企业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

 

2.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以及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

 

3.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

 

4.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报名流程

 

1.培训对象填写《2024年牡丹江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附件1),上报各县(市)区人社局。

 

2.各县(市)区人社局填报《2024年牡丹江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月15日上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三)培训要求

 

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附件3),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不少于40课时,并做到培训全过程录音录像。

 

(四)培训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标准、职业守则、劳动关系协商处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法律法规、劳动纠纷处理及案例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业务。

 

(五)取得证书

 

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网址:http://zscx.osta.org.cn)

 

(六)培训费用

 

1.考试报名费330元;2.培训费980元;3.教材费150元。培训费用由参加培训人员自行承担,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

 

二、政策支持

 

(一)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参训人员获得证书可依据《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4号)的相关规定,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详见附件5)。

 

(二)保障脱产培训期间权益。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扣减工资和福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选拔和培育,选拔一批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专业化人才,不断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帮助指导企业解决疑难问题。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将其列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提升技能,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密切配合,鼓励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将劳动关系协调师配备情况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评选推荐的条件,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作为认定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优先推荐的条件。

 

联系方式:0453-6172702

电子邮箱:mdjrsjldgxk@126.com

 

附件:

1.2024年牡丹江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2.2024年牡丹江市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统计表

3.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4.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4号)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4.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来源: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