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关于向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征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19号)有关精神,为了推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推进我市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化发展,现面向全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征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经评估认定的线上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和线上课程资源;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与线上职业培训平台机构开展委托代理、授权经营或签订合作协议的线上平台和线上课程资源,且需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评定为D级且在整改期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不在征集范围内。

 

二、征集条件

 

(一)线上职业培训平台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正常开展运营服务,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开展的线上培训课程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服务对象明确,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规律,培训服务方案切实可行。

 

(三)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和线上课程资源需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

 

(四)线上职业培训平台需具备建立培训对象实名制管理台账及培训过程可记录等相关技术手段(包括学员注册信息、身份类别、培训课程、培训时长、人脸识别、培训抓拍、防进度拖拽、培训效果考评),按照实际培训情况出具线上学习记录和培训证明。具备远程监控、视频录制、即时互动等技术手段的线上平台优先采用。

 

(五)线上职业培训平台通过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能够向人社部门、企业或培训机构开放管理后台。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和线上课程资源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六)鼓励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线上课程资源面向劳动者,特别是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免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服务。

 

三、所需资料

 

(一)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

 

(二)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与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代理书、授权经营书;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自主开发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提供相关权属材料。

 

(三)包头市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申报表(见附件1)。

 

(四)线上职业培训平台所属机构资信类材料,包括机构的IPC(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化业务相关经营许可等证照信息,以及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社会承诺等信息。

 

(五)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建设材料,包括平台构架、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等信息,以及线上培训质量管控体系介绍、线上培训实名制管理情况、平台推广使用情况等内容。

 

(六)线上课程资源重点提供培训内容材料、供应机构基本情况、线上培训质量管控、学习考核安排等材料。

 

四、征集流程

 

符合条件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务于4月16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经专家评估认定和遴选确定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包头市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申报表.docx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10